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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道路交通法规为什么要删除支路让干路的规定

2022-10-07
新的道路交通法规没有直接删除支路让干路的规定,而是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来描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4年废止)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现行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施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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