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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社保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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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上保险,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能补缴的补缴,不能补缴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加班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基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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