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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确实涉嫌犯罪的,法院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法院不移送,当事人可以同检察院或者法院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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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也就是说,检察院立案意味着案件进入侦查程序,检察院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地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下面为你解答检察院立案意味着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当然,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以及询问被害人,而一般意义上的被检察院带走特指涉及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会撤案。首先,现在是第一次退查,法律规定可进行两次退查,第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其次,只有在查清整个案件事实结案后,认为该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撤案,也就是说,即使解除你的强制措施,但公安、检察院认为仍然应当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不会撤案。最后,即使因为证据不足以对你起诉而解除强制措施,但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事实的,可以重新对你进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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