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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三个要求:一是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未履行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给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督促股东在合理期...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的规定,除一般条件和法律关系外,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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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符合三个要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 3、公司表决通过解除该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召开股东会,并经过股东表决,通过了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决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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