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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金的账务处理是: 1、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计提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结转时: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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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列的数字计算正确。但这极有可能是账务处理出错或者违法处理税务。所以需要查账确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一下: 1、单位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为零是正常的。 2、查阅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是否有未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平时只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未计提。 3、查阅收入是否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虽然有利润,但是调减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零,这种情况也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无误后,则可判定该数据没有。。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100000*10%=10000贷:盈余公积10000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10000
关于利润分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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