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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所投保的项目保额。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津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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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意外医疗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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