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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需提交材料,预审申请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修...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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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 2、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 2、交易服务费。 3、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4、所需材料。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申报国有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证书》须知 一、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二、申报范围: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三、申报对象: 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 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四、具体有关规定: 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 (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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