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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早的档案记载的年龄计算。附: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二、规范退...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龄错误相关证明资料可以处理。修改身份证的程序: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籍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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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慕容博行政诉讼案)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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