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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车在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条例施行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个...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中没有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笼统规定实行备案登记并设定过渡期限。如果按照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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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卡1、未注册卡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发行驶。2、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牌照销售服务,牌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已购买使用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见附件)免费登记上牌。4、购买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注册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在各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更换,免费注册牌照。二、规范非市牌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记录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非市牌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持有本人身份证(市居住证),车辆发货合格证、车辆购买发票等附近电动自行车牌照销售点免费办理转入手续。
4月15日,全国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明年4月15日,全国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措施。
必要资料:1、身份证原件(外籍需提供居住证)。2、购车发票原件(发票丢失建议与销售人员联系,销售人员提供当时购车发票的存根复印件,按销售人员的印鉴处理)。3、车辆合格证、车辆检查、车辆品牌、型号应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记录表。4、转入车辆审查原列车员转出证明原件。处理流程:1、检查员检查车辆,检查车架号码,电机号码与合格证是否一致,车身颜色和电动汽车是否超标,填写检查单。2、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输入电脑,发行号码,发行执照。3、不收费。4、自行车敲打钢印。5、工作时效:一个工作日。注意事项:1、发票丢失1、原销售部门发行车辆起源证明书,盖印章,注明车辆品牌型号、马达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和销售价格等信息。2、发票客户加盖公章。二、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备案目录内的,向车主说明情况。3、身份证是个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者需要居住证的公司是盖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学生是学生证的军人是士兵证,军官证的外国人是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的港澳台人员是台胞证、港澳台身份证、大陆通行证和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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