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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和吊销的区别:1、主观性不同,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注销是被动的行政处罚2、注销是由于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向注册机关申请的程序。一般...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就应当进行注销程序,而注销是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唯一方法,企业被注销后,就犹如人的死去,失去了权利能力,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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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恢复和注销,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指管辖部门停止原允许企业停止活动,恢复允许企业营业执照执行过程,一般是强制性的。撤销企业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的法律恢复行为,具有剥夺性、不可逆转和补救性,是组织取消资格、资格,即自然人、法人持有营业执照资格过期或不再满足资格、资格要求,由资格管理人采取的取消行为。
企业破产和注销区别如下: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破产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一、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二、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三、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比如就驾驶资格而言,注销驾证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注销驾证前,相关部门应向被注销者出示注销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否则被注销者可以拒绝;由于行政部门过错给被注销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审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救济渠道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应告知被注销者。所谓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另外,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注意——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企业没有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了,税务方面不会自动销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程序相比,在注销的条件,注销的流程,注销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相对于一般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 1、简化注销程序。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如浙江省、市、市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市规定,“无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市规定,“有限公司、、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2、简化申请材料。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如浙江省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3、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天津市、呼和浩特市、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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