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继承法第14条规定了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条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里就需要通过询问、核实等方式仔细审查,这在办理公证时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继承法第33条规定了清偿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有法定继承人的自然由继承人承担,但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的债务如何承担?笔者就遇到这种情形,死者没有任何继承人,死亡后由其本家的侄子送葬,花费1万余元,并得到了所在组织和安葬人员的认可,在侄子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张存单,存款7千元,不办公证支不出来,这样就可以办理遗产清偿债务公证。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是遗产归属,平常接触的仍然是存单,办理的不是遗产继承公证,而是遗产归属公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