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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在爸妈前面有继承权的,由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由儿子和女儿继承,并且儿子女儿有相同的继承权。 2、有权放弃继承,但要在继承开始后的2个月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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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其次,赠与给你长兄的时候,是否是有条件的? 再次,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母亲也是你长兄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最后,现在你们是否有权利继承,就要看现在这些权属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已经分配给两个兄长,那么你们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除非是有条件的赠与
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遗产是要平均分割继承的。若有是按遗嘱继承。
根据我国《》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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