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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案件根据自身性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审查委员会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第二类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诉讼,而专利...
(一)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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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处理专利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部门提出请求的,由首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部门管辖。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条件确定管辖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四)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共有48家,包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27家,4个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7家(北京、上海、天津各有2个,重庆4个中级法院只有1个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还有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一些中级法院。 以上全文就是关于专利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了,还有问题的话欢迎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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