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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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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如果离婚案件要撤诉,需要原告,也就是起诉方向当地法院提出撤诉要求,如果案件认为法院可以撤诉,那么就可以撤诉了。离婚案件撤销后6个月内,原告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撤诉程序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做出。人民法院决定撤销诉讼,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结束。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起诉离婚后,如果反悔,可以申请撤诉。法院立案受理后,可以在宣判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将裁定允许撤诉:(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不是被迫的;(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但你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就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结束后,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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