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确定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所载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确定开工日期。
确定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 1、双方确认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