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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如何理解?

2021-10-29
根据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20年是指特殊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如房屋纠纷,自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失去时效利益,起诉后无法获得救济。主要是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不要消极对待时效权益。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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