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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
1、工程结算在工程项目履行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设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结算,给承包方支付钱款,承包方才能继续做下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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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他部门合作完成。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给相关成本控制人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细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符合性审查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查依据资料。预算部专业审计人员根据完整、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干涉结算审计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计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根据结算审计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人员、合作,有关部门、人员应积极合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卸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结算经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的讨论、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实现真实、正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1、工程结算在工程项目履行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设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结算,给承包方支付钱款,承包方才能继续做下去,否则承包方缺少钱款周转工程很难完成。那么工程结算纠纷是哪个部门管呢?下面会有详细的解答 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发包承包双方委托,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发布)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解决: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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