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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队。地址:滁州市紫薇路82日。电话:0550-3057019。2、滁州市公安局交警巡查支队。地址:清流路288号。电话:0550-3049400。3、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三大队。地址:滁州市南桥区菱溪北路100号。电话:0550-3169266。4、全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地址:全椒县儒林路99号。电话:0550-5013010。5、来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140号。电话:0550-561332。6、滁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车管理服务站。地址:滁州市丰乐街298日。电话:0550-3036054。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再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民政局。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们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法院诉讼。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只有这条路了,可写好诉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带上1000元诉讼费(用不了带回来),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收费300元,超过20万元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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