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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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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经销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没有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免于赔偿。一种是经销商有合法来源证明自己不知道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避免赔偿。二是先使用,即注册商标在授权前已经销售,即先销售。一般来说,经销商应履行一定的审核义务,是否有授权,是否有商标注册证,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核义务,至少可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侵权意图。
代理违约责任。1、甲方因其他原因丢失证据原件或拒绝按乙方要求向法院出示证据原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标的10元支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回诉讼,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权利或恶意与案件对方串通的,代理费按案件总标的金额为30%收取比例。三、甲方捏造事实、欺诈、坚持非法要求,或使用乙方律师从事非法活动,或无故中断与律师的联系,或不支付法院要求的相关费用,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按目标10元%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案件标的金额为30%违约金;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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