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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
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抚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妻:1。女方在本市登记,需要在本市办理子女生育服务证;2、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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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办理条件: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抚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妻:1。女方在本市有户籍,需要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2、涉外婚姻一方在本市有户籍的;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学生计划生育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在本市办理;4、男方是成都市非集体户籍,女方是市外户籍,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孩子需要在本市注册,可以在男方注册。5、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生育服务,具体规定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六条执行。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准生证有效期: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最长为三年。
一般在孩子出生前办理好结婚证和准生证是不该被罚的,但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就依据你是先怀孕后领证就罚钱,其实是不合法规的准生证一般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有些地方晚一点也行,既然打算4月份领证,那领完证就抓紧去办准生证,怎么也得在孩子出生前把这两个证件办齐了,都办齐了还罚款就不是正当的,如果孩子出生了还没办好就会是正当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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