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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1、取保候审应当交纳保证金,不交保证金就不能放人。 2、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间的保证,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就可以退回,如果违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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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所需条件: (一)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三)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4)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等待审查。一、可能受到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三、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四、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于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等待审查的情况下,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的保证和保证金的保证。如果当事人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可以选择人保或财保的方式等待审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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