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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一、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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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还是有些免赔的情形,而这恰恰是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对于交强险不予赔偿的事故情况或者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过其他一些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当然,不管是怎样的保险,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肯定都是不予赔偿的。
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一、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二、能不能购买短期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儿童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 1、看清理赔项目,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 2、看清保障范围,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理清理赔程度,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 3、看清保额,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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