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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的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这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地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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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戒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说戒指是在婚前购买,应当视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一种赠与,也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根据《》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地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及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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