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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现役军人免除筹资筹劳义务;退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免除筹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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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电规划必须在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并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电力总体规划,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生态环境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无线电,是指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二)无线电频率划分,是指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以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者多种地面或者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使用。(三)无线电频率分配,是指将无线电频率或者频道规定由一个或者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者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四)无线电频率指配,是指将无线电频率或者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站)在规定条件下使用。(五)无线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业务或者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六)业余无线电台(站),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七)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是指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气装置。(八)无线电干扰,是指由于一种或者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者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系统的接收产生的影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者信息丢失,若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九)有害干扰,是指危害无线电导航或者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者严重损害、阻碍或者一再阻断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干扰。(十)无线电台(站)呼号,是指从事无线电操作人员或者电台,在无线电通讯时使用的电台(站)的代号。(十一)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开展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定、雷达、遥测、遥令、广播电视等业务中各种传输、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机动车(船)点火装置及其他电气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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