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其一,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
法官助理不属于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具体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总称。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必须在审判庭岗位从事助审员工作2年以上。 我国的助理审判员制度早已超出了我国法律有关“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的相关规定,助理审判员和法官之间界限模糊,助理审判员基本上行使的是法官的一些职权。由于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的晋升没有统一的选拔标准,也没有工作年限的限制,使助理审判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晋升到审判员行列,这种晋升“过速”造成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之间比例严重失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设立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工作,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0人已浏览
2,105人已浏览
6,574人已浏览
3,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