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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分类,专利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保护的是新设计,而非技术,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应称为专利设计,而不是专利技术。但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有宽泛外延的专利技术一词是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包括在内的。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技术仅仅是指被授权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也就是仅仅指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而不能认为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技术都是专利技术,更不能认为未被授权的专利申请所记载的技术也是专利技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技术会随着专利有效期的结束而变成非专利技术,或称过期专利技术了,也就可以无偿使用了。但是,需要注意是否有其他相关专利权仍处于有效期内。
所谓非专利技术或者尚未申报专利的技术一般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只要该项技术复核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是对其采取保密措施,如果不能采取有效保密措施,泄露出去成为公众所知晓的技术等,就不能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修订)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1、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是市辖区的话,在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的地方是不设区的市或县的话,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等级鉴定,鉴定后发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多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当事人在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这就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相同,认定机构多设置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发行的医疗事故认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认定书。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关于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中华医学会也规定了可以组织困难、复杂、全国受到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我国第三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但是,与前两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手续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有两个条件:(1)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即前两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华医学会不能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水平,不能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2)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事件,只有病历困难、复杂、全国影响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符合重大、复杂、困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数量极少。一般普通医疗纠纷事件很少进入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对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不要报告太多幻想。从医疗纠纷的法律实践来看,中华医学会基本上不能接受地方。全国各地的事件,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话,必须把鉴定的能量放在市县。省级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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