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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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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征收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平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申请前一个月的收入确定城市居民月收入,按照申请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确定农村居民月平均收入。
《残疾人保障法》第2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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