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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时可否申请回避?

2021-10-27
离婚诉讼中,当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关系时,可以申请规避。第四十四条审判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一)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正式审查。取保候审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审判人有定金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项规定适用于书记、翻译、鉴定人、调查人。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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