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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判处离婚外,涉及债务纠纷的离婚还将判处债务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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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问的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我想告诉您的是,最好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法律保证最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章第一百九十一条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1、虽然你朋友爷爷的房子,是由他父母出资建的,但由于宅基地是爷爷买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爷爷,是爷爷与奶奶的共同财产。2、所谓“房子是应该由儿子这一房人继承”,是农村的惯例,但属于民俗,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爷爷(包括随后去世的奶奶)百年后,房子就成为他们的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包括你父亲、四个姑姑在内的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五分之一。3、恐怕也就是基于《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且你爷爷奶奶并没有就该房子由你父亲继承一事留下遗嘱,所以。你姑姑们不肯签订放弃继承的声明,也就很自然。既然继承人无法就继承事宜达成共识,该房子的过户问题就被搁浅。4、四个姑姑的目的都是想要一笔钱,你父亲不出钱她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需要根据房子评估价处理),可以与她们签订分期分批偿还计划,并在达成共识后,尽快办理放弃及继承公证、过户手续。5、建议你父亲在与姑姑们协商时,要求从评估价中先减去你父母的建房出资,这样应该会使你父母给姑姑的房款有所减少,但前提必须是有证据,且姑姑们没有异议时。6、一旦协商不成打起官司,你父母应该给姑姑们的钱也不会偏离上述分析太多,你没必要太担心,只是诉讼的结果是你父母跟姑姑们的关系彻底决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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