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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
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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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后,应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哺乳合同到期的解决方案:劳动合同应自动延长至妇女分娩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妇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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