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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一、递交的材料:可以到各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应当载明事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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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市假期的规定,下面有婚假的规定,你可以看看,2015年年底,上海市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而在2016年伊始,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尊敬的领导: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
国家法律层面上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应当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的办理,以便单位安排工作。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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