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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
国家对文物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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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一)事业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经营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在的支出。(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文物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预算编制程序:文物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负债是文物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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