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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自贸试验区机构,依法履行自贸试验区有关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贸试验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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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实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及内容的除外。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另行制定。
(机构职责)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四)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五)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六)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七)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八)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九)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原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的有关行政事务,统一由管委会承担。
(综合执法)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权和行政检查权。(二)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三)市政府决定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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