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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承租公房搬迁。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要安置和分配居民。这时,就涉及到如何认定同住人的资格。按照规定,虽然有常住户口,但其他地方...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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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继承人就是产权人,动迁安置后,产权人应对实际居住人进行安置。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点击左边头像可进入个人首页,可以了解本律师专业情况。本律师系上海当地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多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1、公房动迁,动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只不过承租人有签约权;2、当事人属于同住人,只要其他地方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质的分房,自然可以享受动迁补偿;3、由于所有安置人口都不居住在内,而承租人和同住人拆迁中的权力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是根据所有安置人口来平均分配拆迁补偿款;4、协商不成,这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动迁款。5、由于其他人有住房,当事人又是老人,法院可以分割动迁款并适当照顾老人,也就是20多万30万不到.
1、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应当认定为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产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产权人对同住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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