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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并规定征求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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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同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股份是十年前以男方的名字加入的,离婚前属于共同财产。)五年前离婚的时候,公司经营濒临破产。但现在,公司增值,并且转卖给别人,进行股份结算,原来的股份已经增值几十倍。男方现在借口以下几条认为当时的股份转让无效: (1)根据公司法某条规定:股份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转让。当时并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字不允许变更,现在名字还是自己的,所以,结算全部资金也是自己的。 (3)法院无权判决股份权利的所有,股份和公司有关,法院无权判决。现在女方手中持有离婚时现在的问题是,女方手中持有的离婚协议书和股权凭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方给的回答是要想拿走结算资金必须男方的亲手证明,有这个必要吗要知道男方也想要钱,所以是不可能自愿出示证明的。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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