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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属于债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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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相关法律确定了紧急留置权制度。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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