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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案件的管辖权,法官的管辖权与劳动仲裁委的管辖权是一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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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员工向工作地申请仲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所以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劳动仲裁后,一方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争议发生在宁波,不服劳动仲裁的应当向宁波法院提起诉讼。你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就管辖权问题,上海法院应当先解决这一程序问题。如果已经裁定,但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裁定提出上诉,那么,上海法院就享有了管辖权。你无故不到庭,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你应慎重!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后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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