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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是由第一次工伤引起的或者是后续治疗的费用(如术后去固定物等),是可以直接报销的,并不需要再次工伤认定...
没有好办法,只能继续沟通。可以寻求交警部门出面帮忙,或找中间人出面。毕竟对方除了医药费,还有误工护理伙食交通等费用能得到赔偿,对方不会一直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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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8、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拖车费也就是施救费,是在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内,如有保商业险可以报第一次拖车费。停车费是属个人收费项目,不能报。
事故拖车费一般可以报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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