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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解散纠纷分析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可以理清单位债权债务关系,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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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是指基于某些原因停止公司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自解散和强制解散。 1、自我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事先约定导致解散,第二种情况是股东事后通过股东(大)会议决议导致的解散。以上三种情况都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途径。 2、强制解散包括: (1)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2)司法强制解散:指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提起司法诉讼,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体现。
分公司解散流程: 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 2、检查分公司; 3、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依法撤销、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应当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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