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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协议本身的有效期为永久,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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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本身没有期限限制,但是借款纠纷中没有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三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超过三年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我公司与一家公司在2003年、2004年分别签订二份合同,一份是采购模具合同,另一份是按照采购模具定制的汽车零部件。这二份合同双方已经履行完毕。最近,该公司来函称,我公司2003年订的模具合同还欠400多万元未付,要求我公司确认并支付。我公司法务部查看了当时的合同、对方的发票以及我公司的支付凭证,并未发现欠款一节事实。请问:我公司对该公司来函是否要回复?回复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律师回答:1、对方来函与你方回复已经没有关系,他们是以快寄或挂号的方式邮寄寄出。2、如果确实存在债务,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除非能拿出时效中断、终止的证据!相关法律知识: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在债务人给债权人出具的欠款条据中未明确记载具体的付款或还款期限。司法实践中,因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有着明显差异的理解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债务人在给债权人出具条据时,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拖欠债务,此时债权人应当知道其债权已受到侵害,故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具欠条时起计算3年;第二种观点认为,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当事人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则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已受到侵害,从此时起应当计算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次数均是不确定的,即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起点无法确定,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即应认定该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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