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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在建设后补充申请。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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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和计划许可证,才能在农村盖房子。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考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问题后,将符合“一户一基”的相关条件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5、宅基地审批通过后,出具相应证件(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现场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向符合要求的住宅建设者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明书。7、村民用土地使用证和计划许可证申请住宅所有票。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的处理办法如下: 1、行为人因买卖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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