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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记者裴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3月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今年10月底前,我区将把各类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此次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包括:截至2010年12月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在参加工伤保险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截至2010年12月底,已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改制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各地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标准,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对已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已支付,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的部分不再补发。
成都市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为下列人员: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当时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现在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现在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3、本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以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5、由用人单位负担相关伤残待遇的因战、因公负伤和患职业病的革命伤残军人。政策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164号)。
在建筑工地干活,工伤保险统筹是什么的解释,这个统筹范围一般指的是属地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现行的统筹范围仅在县区一级,即职工在什么地方缴纳工伤保险,即应该在那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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