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解释,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首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能否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问题的答复》:“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是哪些?《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注册人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 第二种情况是,合法来源,被控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详情请查看《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商标侵权豁免的法律要求: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5、因正当辩护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辩护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正当辩护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回避造成损害的,由危险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应急回避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的赔偿。采取措施不发送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存在着未使用的抗辩和合法来源的抗辩,未使用抗辩,它主要就是指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时候,当事人所拥有的这样的商标权利已经搁置了,三年没有实际的进行使用,那么就可以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免责的事由。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