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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要注销的,就需要在注销前清偿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
公司因解散注销的,在决定注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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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时,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为,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债务的管理是公司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目前,我国公司资金风险仍在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为实现资金风险软着陆,强化资金管理,故个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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