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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
法律事实与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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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表现为:1、概念不同: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这种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2、被调整不同:民事关系既受道德的调整也受法律的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的民事关系;3、范围不同:民事关系包含民事法律关系也包含其他平等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要的法律资格。主体没有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资格,法院就无从对其行使审判权。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判决的利益或不利益将无从归属。当事人资格的诉讼法主体,一般应享有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如果在诉讼中丧失当事人能力(如公民死亡或法人合并、分立、终止等),还需要有人承继诉讼。所以当事人能力总是存在着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性、关联性。但是,位这种关联性与一致性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不可少。诉讼当事人能力问题,是诉讼法上的问题。民事权利能力并非诉讼权利能力存在前提,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分离性。有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公民把自己的私权利让度出来, 通过宪法的确立, 形成了公权力, 并且宪法在私权利和公权力之间做出了一定的配置。 总的来说限制公权力, 最大保障私权利的行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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