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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兴宁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
参考如下,建议委托律师书写 原告: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XX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电话: 被告:XX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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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大妹、(张二妹另写一份诉状)。被告钱某;诉讼请求:1、乙方判令原告享有12.5%的房屋产权;2、判令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事实理由:张某于2014年1月1日在北京病逝,留下北京王家胡同123号房屋一套,张大没有遗嘱,房子按法律继承,张某病逝后,其妻钱某拥有62.5%的房屋产权,张大妹(张某和前妻许某之大女儿)。张二妹(张某和前妻许某之二女儿),张三妹(张大和现任妻子钱某之女)每个拥有12.5%的房屋产权,现在张大妹和张二妹要求钱某配合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钱某拒绝,故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确认继承权如何起诉状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继承人的。 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北京市石景山区XXX路XX号楼X单元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被告XXX、XXX协助原告取得上述房屋之产权证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XXX与张XX之独生女儿,被告XXX系张XX之父,张XX之母于XXX年X月X日去逝。原告父亲张XX于20年月日去逝。 199X年XX月XX日,被告XXX从其所在单位首钢总公司购买涉案房屋,于XXXX年X月XX日将涉案房屋变更至原告父亲张XX名下。 原告父亲张XX去逝后,两被告口头承诺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但一直未予履行。为此,特提起诉讼,盼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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