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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没有评到伤残等级的,就不能享受工伤伤残待遇。但是,其他如工伤医疗待遇等还是可以享受的。具体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虽然未达到伤残等级,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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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伤残等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影响之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治疗工伤要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您能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费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 而这些费用根据您的伤残鉴定等级有所不同。 而无论您的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您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到时可能需要单位协助。 您具体能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具体向谁领取,您可以提供一下您伤残鉴定等级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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