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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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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独立户口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否则,一般是不允许分户口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根据新生儿随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母定居。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户籍流程: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2、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3、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婴儿户口未在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书(原件一份)5、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根据新生儿定居的原则,可以和父母一起定居。必要资料:结婚证书、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书、父母户籍簿、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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