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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说一下我国继承顺序排列是这样的: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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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朝:君主天皇氏望获,立都天都城(太乙氏为天皇造城),远古时期约300万年前-约170万年前,纪元为天灵元年,天皇朝分有十三子朝。发明了数字、天干、地支,开创了土运、金运、水运、木运、火运的五行文化,使人们有了最早的年历。天皇朝为旧石器时代早期,婚姻为血缘群婚,用天然火。此朝人类后世称为可以熟练使用工具劳动的能人。(神话中的金族时代,天人金贵的由来)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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