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
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当事人合意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时间,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以参加竣工验收各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为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但在建设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来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